消防工程自动喷水灭火喷淋系统
一、施工工艺流程:
施工准备→管网及系统组件安装→系统试压和冲洗→系统调试。
二、系统施工准备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采用的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进行现场检查,并应符合
下列要求:
1.1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出具出厂
合格证;
1.2喷头、报警阀、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等主要系统组件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
合格。
2.管材、管件应进行现场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2.1表面应无裂纹、缩孔、夹渣、折迭和重皮;
2.2螺纹密封面应完整、无损伤、无毛刺;
2.3镀锌钢管内外表面的镀锌层不得有脱落,锈蚀等现象;
2.4非金属密封垫片应质地柔韧、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应无折损,皱纹等缺陷;
2.5法兰密封面应完整光洁,不得有毛刺及径向沟槽;螺纹法兰的螺纹应完整,无损伤。
3.喷头的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3.1喷头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3.2喷头的商标、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制造厂及生产年月等标志应齐全;
3.3喷头外观应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3.4喷头螺纹密封面应无伤痕,毛刺、缺丝或断丝的现象;
3.5闭式喷头应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并以无渗漏、无损伤为合格,试验数量宜从每批中抽查1%,但不
得少于5只,试验压力为3.0Mpa;试验时间不得少于3min。当有两只及以上不合格时,不得使用该批喷头
。当仅有一只不合格时,应再抽查2%,但不得少于10只。重新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当仍有不合格时,亦不
得使用该批喷头。
4.阀门及其附件的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4.1 阀门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4.2 阀门及其附件应配备齐全,不得有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4.3 报警阀除应有商标、型号、规格等标志外,尚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
4.4报警阀和控制阀的阀瓣及操作机构应动作灵活,无卡涩现象;阀体内应清洁,无异物
堵塞;
4.5 水力警铃的铃锤应转动灵活,无阻滞现象;
4.6报警阀应逐个进行渗漏试验,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工作压力的2倍,试验时间应为5min。阀瓣处应无
渗漏。
5. 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及水位,气压,阀门限位等自动监测装置应有清晰的铭牌,安全操作指示
标志和产品说明书;水流指示器尚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安装前应逐个进行主要功能检查,不合格
者不得使用。
三.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法及技术要求
1.消防水泵和稳压泵安装
1.1消防水泵、稳压泵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
定。
1.2消防水泵和稳压泵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1.3当设计无要求时,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应安装止回阀和压力表,并宜安装检查和试水用的放水阀
门;消防水泵泵组的总出水管上还应安装压力表和泄压阀;安装压力表时应加设缓冲装置。压力表和缓冲
装置之间应安装旋塞;压力表量程应为工作压力的2~2.5倍。
1.4 吸水管及其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4.1吸水管上的控制阀应在消防水泵固定于基础上之后再进行安装,其直径不应小于消防水泵吸水
口直径,且不应采用蝶阀;
1.4.2当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位于独立的两个基础上且相互为刚性连接时,吸水管上应加设柔性连接
管;
1.4.3 吸水管水平管段上不应有气囊和漏气现象。
2.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安装
2.1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气压罐,其容积、气压、水位及工作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2.2消防气压给水设备上的安全阀、压力表、泄水管、水位指示器等的安装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
要求。
2.3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安装位置,进水管及出水管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其四周应设检修通道
,其宽度不应小于0.7m,消防气压给水设备顶部至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3.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
3.1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组装应按接口、本体、联接管、止回阀、安全阀、放空管、控制阀的顺序进行
。止回阀的安装方向应使消防用水能从消防水泵接合器进入系统。
3.2 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3.2.1 应安装在便于消防车接近的人行道或非机动车行驶地段;
3.2.2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应采用铸有“消防水泵接合器”标志的铸铁井盖,并在附近设置指示其位
置的固定标志;
3.2.3 地上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置与消火栓区别的固定标志;
3.2.4墙壁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其安装高度宜为1.1m;与墙面上
的门、窗、孔、洞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0m,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
3.3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使进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大于0.4m,且不应小于井盖的半径
。
3.4 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井的砌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3.4.1 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下的地方设置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井时,其井壁宜采用Mu7.5级砖、M7.5级
水泥砂浆砌筑,且井壁内、外表面应采用1:2水泥砂浆抹面,并应掺有防水剂,其抹面的厚度不应小于
20mm,抹面高度应高出最高地下水位250mm。当管道穿过井壁时,管道与井壁间的间隙宜采用粘土填塞密实
,并应采用M7.5级水泥砂浆抹面,抹面厚度不应小于50mm。
4.管网安装
4.1管网安装前应校直管子,并应清除管子内部的杂物;安装时应随时清除已安装管道内部的杂物。
4.2 在具有腐蚀性的场所安装管网前,应按设计要求对管子、管件等进行防腐处理。
4.3管道连接后不应减小过水横断面面积。热镀锌钢管安装应采用螺纹、 沟槽式管件或法兰连接(实
际施工时,根据设计文件选用)。
4.4 螺纹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4.4.1管子宜采用机械切割,切割面不得有飞边、毛刺;管子螺纹密封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
螺纹基本尺寸要求》、《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管路旋入端用普通螺纹尺寸系列》的有关规定;
4.4.2当管道变径时,宜采用异径接头;在管道弯头处不得采用补芯;当需要采用补芯时,三通上可
要1个,四通上不应超过2个;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不宜采用活接头;
4.4.3螺纹连接的密封填料应均匀附着在管道的螺纹部分;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填料挤入管道内;连
接后,应将连接处外部清理干净。
4.5焊接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4.6管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
应符合下表规定。
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的最小距离
公称直径(mm) 25 32 40 50 70 80 100 125 150 200
距 离(mm) 40 40 50 60 70 80 100 125 150 200
4.7 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7.1管道应固定牢固;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下表规定
公称直径(mm) 25 32 40 50 70 80 100 125 150 200 250 300
距 离
(mm) 3.5 4.0 4.5 5.0 6.0 6.0 6.5 7.0 8.0 9.5 11.0 12.0
4.7.2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型式、材质、加工尺寸及焊接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
4.7.3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妨碍喷头的喷水效果;管道支架、吊架与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
小于300mm;与末端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750mm;
4.7.4配水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邻两喷头之间的管段设置的吊架均不宜少于1个;当喷头之间的距离
小于1.8m时,可隔段设置吊架,但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6m;
4.7.5当管子的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50mm时,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设置防晃支架不应少于1个;当管
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4.7.6竖直安装的配水干管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其安装位置距地面或楼面的距
离宜为1.5~1.8m。
4.8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采取抗变形措施。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得
小于墙体厚度;穿过楼板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 mm;穿过卫生间或厨房楼板的套管,其顶部应
高出装饰地面50 mm,且套管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
4.9管道横向安装宜设0.002~0.005的坡度,且应坡向排水管;当局部区域难以利用排水管将水排净时
,应采取相应的排水措施。当喷头数量小于或等于5只时,可在管道低凹处加设堵头;当喷头数量大于5只
时,宜装设带阀门的排水管。
4.10 配水干管、配水管应做红色或红色环圈标志。
4.11管网在安装中间断时,应将管道的敞口封闭。
5.喷头安装
5.1 喷头安装应在系统试压、冲冼合格后进行。
5.2 喷头安装时,不得对喷头进行拆装、改动、并严禁给喷头附加任何装饰性涂层。
5.3喷头安装应使用专用扳手,严禁利用喷头的框架施拧;喷头的框架、溅水盘产生变形或放原件损
伤时,应采用规格、型号相同的喷头更换。
5.4当喷头的公称直径小于10mm时,应在配水干管或配水管上安装过滤器。
5.5安装在易受机械损伤处的喷头,应加设喷头防护罩。
5.6喷头安装时,溅水盘与吊顶、门、窗、洞口或墙面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5.7当梁、通风管道、排管、桥架宽度大于1.2m时,增设的喷头应安装在其腹面以下部位。
5.8当喷头安装在不到顶的隔断附近时,喷头与隔断的水平距离和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喷头与隔断的水平距离和最小垂直距离(直立与下垂喷头)
水平距离(mm) a<150 150≤a<300 300≤a<450 450≤a<600 600≤a<750 a≥750
最小垂直距离(mm) 75 150 240 320 390 460
5.9当喷头溅水盘高于附近梁底或高于宽度小于1.2m的通风管道腹面时,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
腹面的最大垂直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腹面的最大垂直距离(直立与下垂喷头)
喷头与梁、通风管道的水平距离a(mm) 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腹面的最大垂直距离(mm)
a<300 0
300≤a<600 90
600≤a<900 190
900≤a<1200 300
1200≤a<1500 420
a≥1500 460
6.报警阀组安装
6.1报警阀组的安装应先安装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然后应再进行报警阀辅助管道的连接。水源控制
阀、报警阀与配水干管的连接,应使水流方向一致。报警阀组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
时,报警阀组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明显位置,距室内地面高度宜为1.2m;两侧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5m;
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2m。安装报警阀组的室内地面应有排水设施。
6.2 报警阀组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6.2.1 压力表应安装在报警阀上便于观测的位置;
6.2.2 排水管和试验阀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6.2.3 水源控制阀安装应便于操作,且应有明显开闭标志和可靠的锁定设施。
6.3湿式报警阀组的安装
应符合下列要求:
6.3.1应使报警阀前后的管道中能顺利充满水;压力波动时,水力警铃不应发生误报警。
6.3.2 报警水流通路上的过滤器应安装在延迟器前,而且是便于排渣操作的位置。
6.4 干式报警阀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6.4.1 应安装在不发生冰冻的场所;
6.4.2 安装完成后,应向报警阀气室注入高度为50~100mm的清水;
6.4.3充气连接管接口应在报警阀气室充注水位以上部位,且充气连接管的直径不应小于15mm;止回
阀、截止阀应安装在充气连接管上;
6.4.4气源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4.5安全排气阀应安装在气源与报警阀之间,且应靠近报警阀;
6.4.6加速排气装置应安装在靠近报警阀的位置,且应有防止水进入加速排气装置的措施;
6.4.7低气压预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配水干管一侧;
6.4.8下列部位应安装压力表:
1)报警阀充水一侧和充气一侧;
2)空气压缩机的气泵和储气罐上;
3)加速排气装置上。
6.5 雨淋阀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6.5.1电动开启、传导管开启或手动开启的雨淋阀组,其传导管的安装应按湿式系统有关要求进行;
开启控制装置的安装应安全可靠。
6.5.2预作用系统雨淋阀组后的管道若需充气,其安装应按干式报警阀组有关要求进行;
6.5.3雨淋阀组的观测仪表和操作阀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便于观测和操作;
6.5.4雨淋阀组手动开启装置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在发生火灾时应能安全开启和便于操作
;
6.5.5 压力表应安装在雨淋阀的水源一侧。
7.消防工程其他组件安装
7.1水力警铃应安装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附近的外墙上,且应安装检修、测试用的阀门。水力警铃和
报警阀的连接应采用镀锌钢管,当镀锌钢管的公称直径为20mm时,其长度不宜大于20m;
7.2 水流指示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7.2.1水流指示器的安装应在管道试压和冲冼合格后进行,水流指示器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
7.2.2水流指示器应竖直安装在水平管道上侧,其动作方向应和水流方向一致;安装后的水流指示器
浆片、膜片应动作灵活,不应与管壁发生碰擦。
7.3信号阀应安装在水流指示器前的管道上,与水流指示器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
7.4排气阀的安装应在系统管网试压和冲冼合格后进行;排气阀应安装在配水干管顶部、配水管的末
端,且应确保无渗漏。
7.5控制阀的规格、型号和安装位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方向应正确,控制阀内应清洁、无堵塞
、无渗漏;主要控制阀应加设启闭标志;隐蔽处的控制阀应在明显处设有指示其位置的标志。
7.6节流装置应安装在公称直径不小于50mm的水平管段上;减压孔板应安装在管道内水流转弯处下游
一侧的直管上,且与转弯处的距离不应小于管子公称直径的2倍。
7.7压力开关应竖直安装在通往水力警铃的管道上,且不应在安装中拆装改动。
7.8末端试水装置宜安装在系统管网末端或分区管网末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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