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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公司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般规定

文章出处:网责任编辑:作者:人气:-发表时间:2014-07-21 11:00:00【

   消防工程公司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般规定

 

  o 3.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适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o3.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

 

  o3.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应选择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有关准入制度的产品。

 

  o3.1.4 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讯协议的兼容性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3.1.6 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3.1.7 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

 

  3.1.8 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3.1.19 地铁列车上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通过无线网络等方式将列车上发生火灾的部位传输给消防控制室。

 

       消防安全,你我共同的责任,消防工程公司在消防施工和改造的过程中,一定要遵从其规定,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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