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宁消防工程----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施工组织设计
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布线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施工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的有关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线路导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额定工作电压不超过50V时,导线的电压等级不应低于交流250V,额定工作电压超过50V时,导线的电压等级不应低于交流500V。
管内穿线应在建筑物的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入导线之前,应将管中积水及杂物消除干净。
导线在管内或槽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其接头在接线盒内用焊接或端子连接。
敷设于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中间应加装接线盒,其位置应便于接线。
(1)管子长度每超过45m,无弯曲时;
(2)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有1个弯曲时;
(3)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2个弯曲时;
(4)管子长度每超过12m,有3个弯曲时;
管子入盒时,外侧应套锁母,内侧装护口,在进入吊顶内敷设时内外侧均套锁母。
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槽线路时,宜用各自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吊装线槽的吊点或者是支点距离应按工程具体情况设置。
一般在下列部位应加装吊杆或支架:
(1)直线段在1.0~1.5m或线槽接头处;
(2)线槽进出接线盒0.2m处;
(3)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
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应不小于6mm。
线槽安装应保持平直,敷线前应清除槽内杂物或水气。
当线路敷设在活动地板下时,每一回路及每楼层线路均应绑扎,并有标记。
采用钢管敷设时,钢管不应有折扁和裂缝,管内外均应刷防腐漆(埋入混凝土内的管外壁除外),切断口应锉平,管口应刮光。
采用硬塑料管敷设时,宜用于室内或有酸、碱等腐蚀介质的场所,不宜敷设于高温或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如在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敷设时,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1.2 火灾探测器安装
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和缆式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消防相应规范。
1.3 手动火灾报警系统按钮的安装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宜安装在建筑物内的安全出口、安全楼梯口等便于接近和操作的部位。有消火栓的,应尽量设置在消火栓的位置。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墙壁上,且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中心距地(楼)面高度为1.5m处。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外接导线应有缓冲余量,在其端部应明确标记。
在同一火灾报警系统中应安装型号、规格及操作方法相同的同一种类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1.3火灾报警系统控制器的安装
火灾报警控制器是火灾自动报警设备中非常重要的部分,可称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心脏,因此选定机种,确定安装位置等必须进行充分地考虑和研究。主要应注意如下事项:
火灾报警控制器(以下简称控制器)周围应留出适当空间,其两侧距墙或其它设备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控制器落地安装时,箱底宜高出地坪0.1~0.2m。
区域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不应小于1.5m。
控制器落地安装时应垂直,不得倾斜:安装在墙上时应安装牢固,不得脱落。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后再安装。
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线整齐、清晰、美观,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固,端子板不应承受外界机械应力;
(2)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其回路编号,编号应与图纸符
合,字迹要清晰,并不易褪色;
(3)端子板的每个接线部,接线不得超过两根;
(4)电缆芯线和导线应留有余量;
(5)导线应绑扎成捆,防止导线接错;
(6)导线引入线穿线后要塞住,防止灰尘、水滴进入。导线要用带子缠
好,以防机械擦伤。
(7)控制器的供电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并有红色标记,字迹应清
晰,并不易抹掉。
(8)控制器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标记。
1.4消防控制设备的安装
火灾报警系统可与消防控制设备联动。联动部分包括防火阀、送风阀、排烟阀、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水流指示器、电磁阀、消防泵、排烟机、送风机、切断电源装置、通讯、应急广播等。
消防控制设备应按生产厂家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安装。安装前应进行检查、通电试验,不合格者应进行检修或更换,正常后方能安装。
消防控制设备的外接导线,若采用金属软管连接时,金属软管与消防控制设备接线盒应用锁母固定,以防造成吊顶内线乱而脱落,并根据配管规定接地。
金属软管长度不宜大于2m,且应用管卡固定,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1m。
消防控制设备的对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标记。
消防控制设备盘,柜内不同电压不同相序的端子应分开,并有明显标记。
1.5火灾报警系统接地装置安装
工作接地与保护接地应严格分开,不得利用金属软管作为接地导体。
接地线上不应连接保险丝等。
接地导体施工完后应作隐蔽工程验收,并用测量接地电阻仪器作接地电阻值的测量,接地电阻的数值应满足下列要求:
(1)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2)采用联合接地时,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Ω。
1.6火灾报警系统调试开通的基本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开通工作应在建筑内装修和系统安装结束,并得到竣工报告单后才能进行。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开通前,调试开通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文件: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方框图;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的建筑平面图;
(3)设备安装技术文件安装尺寸图(包括控制设备、联动设备的安装图、探测器预埋件、端子箱安装尺寸等);
(4)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
(5)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6)安装验收单:
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检验记录)。
安装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测试记录)。
(7)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包括电路图以及备用电源的充放电说明);
(8)调试开通程序或规程;
(9)调试开通人员的资格审查和职责分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工作,是一项专业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国内外不同生产厂家的火灾自动报警产品不仅型号不同,外观各异,而且报警概念、传输技术和系统组成都不同,特别是近年来国内外产品都有向计算机、多路传输和智能化发展的趋势,软件特别是现场编程都需要熟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专业人员才能完成。所以,调试开通负责人,必须由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其资格审查应由公安消防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一般由生产厂家的工程师或生产厂家委托的经过训练的人员担任。
1.7火灾报警系统调试前的准备
调试开通前应认真检查集中报警控制器、区域报警控制器、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报警设备的规格、型号和数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备品备件和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是否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使用规范》有关规定的要求。
检查系统线路是否正确无误。在查线过程中一定要按生产厂家的说明,使用合适的工具检查线路,避免底座上元器件的损坏。对于检查出的错线、开路、虚焊和短路等应一一加以排除。
在正式进行系统调式时,首先,应分别对集中报警控制器,区域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设备按生产厂家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单机通电检查试验,正常后才能接入系统进行调试。
1.8火灾报警系统系统调试
在调试开通过程中,单机接入系统通电后,应对报警控制器做火灾报警自检功能、消音、复位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火警优先功能、报警记忆功能、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等功能检查。在通电检查中,上述所有功能都必须符合GB4717《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对于产品说明书规定的其他功能,如脉冲复位、区域交叉和报警级别等在调试开通时也应逐一检查。
按设计文件的设计要求,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种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
检查主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容量,其容量应符合《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4717)的规定。
应进行主电源备用电源和自动转换试验,主、备电源应能自动转换,并符合《火灾自动报警控制通用技术条件》(GB4717)的要求。
给备电源连接进行3次充放电,其功能应正常。
系统功能调试正常后,应使用专用加烟和加温等试验器对安装的每只探测器进行加烟(或加温)试验,动作无误后方可投入运行。
按系统调试程序进行系统功能的自检,系统调试完全正常后,应连续无故障运行12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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