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查方法
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组成
触发器件:自动或手动产生火灾报警信号的器件,包括感温、感烟、感光、可燃气体探测器等
火灾报警控制装置:可以接收、显示和传递火灾报警信号,并能发出控制指示的设备,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
火灾警报装置:用以发出区别于环境声、光的火灾警报信号的装置称为火灾警报装置,包括火灾警报器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当接收到来自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信号后,能自动或手动启动相关消防设备并显示其状态的设备
电源:其主电源应当采用消防电源,备用电源采用蓄电池。系统电源除为火灾报警控制器供电外,还为与系统相关的消防控制设备等供电。
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作原理
能够在火灾初期,将燃烧产生的烟雾、热量和光辐射等物理量,通过感温、感烟和感光等火灾探测器变成电信号,传输到火灾报警控制器,并同时显示出火灾发生的部位,记录火灾发生的时间。
一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通风系统、空调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挡烟垂壁等相关设备联动,自动或手动发出指令,启动相应的防火灭火装置。
消防控制设备的八个联动控制功能:
1. 对室内消火栓系统应有控制消防水泵的启、停;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故障状态;显示启泵按钮的位置的控制、显示功能。
2. 对自动喷水和水喷雾灭火系统应有控制系统的启、停;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故障状态;显示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安全信号阀的工作状态的控制、显示功能。
消防控制设备的八个联动控制功能:
3.对管网气体灭火系统应有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在报警、喷射各阶段,控制室应有相应的声、光警报信号,并能手动切除声响信号;在延时阶段,应自动关闭防火门、窗,停止通风空调系统,关闭有关部位防火阀;显示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的报警、喷放及防火门(帘)、通风空调等设备的状态的控制、显示功能。
消防控制设备的八个联动控制功能:
4. 对泡沫灭火系统应有控制泡沫泵及消防水泵的启、停;显示系统的工作状态的控制、显示功能。
5. 对干粉灭火系统应有控制系统的启、停;显示系统的工作状态的控制、显示功能。
6. 对常开防火门应有在门任一侧的火灾探测器报警后,防火门应自动关闭;防火门关闭信号应送到消防控制室的控制、显示功能。
消防控制设备的八个联动控制功能:
7、对防火卷帘应有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两侧,应设置火灾探测器及其警报装置,且两侧应设置手动控制按钮;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感烟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至距地(楼)面1.8m,感温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到底;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到底;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及防火卷帘的关闭信号应送至消防控制室的控制、显示功能。
8、火灾报警后,对防烟、排烟设施应有停止有关部位的空调送风,关闭电动防火阀,并接收其反馈信号;启动有关部位的防烟和排烟风机、排烟阀等,并接收其反馈信号;控制挡烟垂壁等防烟设施的控制、显示功能。
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
1.3.1外观检查
1、检查系统的主电源、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等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主电源的保护开关不应采用漏电保护开关,控制器的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
2、检查系统接地和系统布线。检查系统是否实施工作接地、保护接地,检查系统工作接地形式、接地电阻、系统布管材质、布线选型、管线的敷设方式及其防火保护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质量要求。
3、检查火灾探测器的类别、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保护半径、保护面积和安装间距,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警报装置和消防专用电话的设置位置、数量,扩音机的容量,以及扬声器的设置位置、功率、数量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质量要求。
1.3.1外观检查
1、检查系统的主电源、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等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主电源的保护开关不应采用漏电保护开关,控制器的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
2、检查系统接地和系统布线。检查系统是否实施工作接地、保护接地,检查系统工作接地形式、接地电阻、系统布管材质、布线选型、管线的敷设方式及其防火保护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质量要求。
3、检查火灾探测器的类别、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保护半径、保护面积和安装间距,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警报装置和消防专用电话的设置位置、数量,扩音机的容量,以及扬声器的设置位置、功率、数量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质量要求。
1.3.1外观检查
4、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包括灭火系统控制装置,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控制装置,通风空调、防烟排烟及电动防火阀等消防控制装置,火灾应急广播及警报装置、消防通讯、消防电源、电梯的控制装置,切断非消防电源的控制装置,可燃气体关断阀的电动控制装置等)的安装位置、型号、数量、类别、功能及安装质量。火灾报警控制器和联动控制设备的各种旋钮、按键、开关、插座、插件等外型和结构应完好、文字符号和标志应清晰。
5、检查消防控制室的位置、安全出口、应急照明以及通风管道、电气线路和管路的设置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1.3.2火灾探测器功能检查
4、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将减光值为10.0dB的滤光片置于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光路中并尽可能靠近接收器,能在30s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为合格。
5、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按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启动零件,应输出火灾报警信号,红色报警确认灯应点亮,并保持至被复位。
6、可燃气体探测器:燃气体探测器在被监视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 3、故障报警功能检查。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后,拆下一只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同时用秒表开始计时。观察火灾报警控制器在100s内是否发出
• 4、火警优先报警功能检查。在故障状况下,给感烟探测器炊烟,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观察火警指示灯是否点亮、能否指示火警部位、以及记录火警时间等情况。
5、消音、复位功能检查。在故障报警和火警报警状态下,按下“消音”键,故障或火警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有故障或火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故障或火警光信号应保持至故障排除或火警信号减除后,到按下“复位”键,火灾报警控制器恢复正常监视状态为止。
6、主备电源自动转换功能检查。切断火灾报警控制器主电源,备用电源应自动投入,然后恢复主电源,备用电源应自动切断,观察电源切换时指示灯变化情况,主、备电源的工作状态应有指示。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装置,应进行3次转换试验,每次试验均应正常。
控制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1.3.3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检查
1、自检功能检查。按下自检功能键,观察控制器面板上所有指示灯(器)、显示器点亮情况以及音响器件的声响情况。当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声故障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并有消音指示,当有新故障报警信号时,声故障信号应能再次启动,光故障信号在故障排除之前应能保持;故障期间,非故障回路的正常工作不受影响。被隔离的部件、设备应有隔离状态光指示,并能查寻或显示被隔离部件、设备的部位。执行自检功能时,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设备应断其外接设备,时钟亦不应停止计时。
2、火灾报警功能检查。操作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启动零件使其动作,同时用秒表开始计时,观察火灾报警控制器在10s内是否发出声、光火灾报警信号。如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观察火警指示灯是否点亮、能否指示火警部位、以及记录火警时间等情况。故障声、光信号以及指示故障部位情况。
检查中应注意的问题
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现场性能检测时,应切断其控制输出功能,确保不会使受其控制的现场消防设备误动作,造成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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